前方一大波新规来袭!速看,条条重要!
2023-11-03
8月就要来了,比天气还要火热的新规出炉,涉及个税、就业、知识产权、人工智能、充电宝等领域!良策法律专业法务为您解读律法,重点解析,助力生产生活、经营管理!一起来了解下!
个税又出新政策
《关于适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将于2023年8月1日起实施,不仅将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范围扩大至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主要险种,还对被保险人群体进行了扩围,可以是投保人本人,也可以是其配偶、子女或父母。
购买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限额2400元/年(200元/月)。符合以下条件的人身保险公司,可开展相关业务:
人力资源服务划“红线”
我国首部系统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相关活动的规章《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①加强招聘服务管理,要求服务机构发现涉嫌虚假招聘等违法活动或收到举报的,应当及时核实、暂停或终止服务;②明确服务禁止行为,规定服务机构不得有伪造、涂改、转让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介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等行为;
③强化个人信息保护,确定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求职招聘目的的最小范围,服务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范盗取、贩卖、泄露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④规范服务收费和公平竞争,不得以提供招聘服务等名义向个人收取明示服务项目以外的服务费用,不得扰乱人力资源市场价格秩序,不得采取垄断、不正当竞争等手段开展服务活动等;⑤规范其他相关服务活动,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不得以注册个体工商户等方式帮助用人单位规避用工主体责任、与用人单位串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等要求。
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将于2023年8月1日起实施,在原有基础上保留1条,修改18条,新增14条。
重在①扩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内涵,将利用行使知识产权的方式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等三类垄断行为均纳入调整范围;②健全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制度体系,对知识产权领域典型、特殊垄断行为的规制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增加关于不公平高价的规定,增加关于知识产权领域经营者集中有关规定,明确涉及知识产权的经营者集中申报要求等;③完善专利联营有关规定,禁止专利联营实体和专利联营的成员利用专利联营从事垄断行为,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利用标准必要专利实施“专利挟持”。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有限制
七部门联合公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明确将采取有效措施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实行包容审慎和分类分级监管;提供和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道德,尊重知识产权、商业道德,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算法、数据、平台等优势,实施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他人身心健康,不得侵害他人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基于服务类型特点,应采取有效措施,提升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透明度,提高生成内容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供者应当依法承担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责任,履行网络信息安全义务,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等。
对充电宝等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对锂离子电池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自2023年8月1日起,对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移动电源实施CCC认证管理;自2024年8月1日起,未获得CCC认证证书和标注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常见产品包括便携式办公产品、移动通信产品、便携式音/视频产品等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移动电源,常见产品包括充电宝、便携式储能电源、露营用移动电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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