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常见问题

流程进度

1

达成书面协议

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可以对协商内容达成书面协议,双方当事人签字,该书面协议具有法律效应,但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2

携带相应证明材料

需要携带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证据材料,包括已经达成的协议材料。

3

对应机关或机构

可带到公证部门进行确认,当事人不履行的可申请法院进行执行。当事人不履行的,还可以提交到法院起诉,确认协议有效后法院作出判决。

协商和解的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和解的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协商和解时消费者应注意什么问题?

消费者准备好翔实、充足的证据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要坚持公平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在与经营者协商时,要阐明问题发生的事实经过,提出自己合理的要求。必要时可指明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以达成问题的尽快解决。要注意时效性。有些问题的解决具有一定的时效性,不要被经营者的拖延所蒙蔽而一味地等待。象有关食品、饮料的质量问题,一旦超过一定时间,检验机构就无法检验。因此,如果在证据确凿、事实明确的情况下,经营者还故意推诿、逃避责任,消费者就要果断地采取其它方式来求得问题的解决。

协商和解应该坚持的原则?

协商和解应坚持协作和平等原则:协作原则。要求消费者与经营者在融洽的气氛中,在互相谅解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团结协作的精神,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弄清事实,分清责任,自愿地达成协议,避免只从自己一方的利益出发,坚持已见,互不相让。平等原则。消费者和经营者要在平等的前提下自行协商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决不允许任何一方凭借某种势力,以强凌弱,以大压小,享有特权,获得不平等的利益。

什么是协商调解?

协商和解是指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争议后,就与争议有关的问题进行协商,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的活动。协商和解是一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无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对经营者,它都不失为一种理想的途径。事实上,日常生活中大量的消费者权益争议都是通过协商和解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