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进度
申请仲裁
①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或合同中有仲裁条款。没有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②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③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受理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
,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组织仲裁
(一)当事人约定了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此时有两种情况。种情况是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仲裁员的产生方式有两种:一是由双方当事人各自选定一名仲裁员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二是由双方当事人各自选定一名仲裁员,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的主任指定。这两种类型中,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第二种情况是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二)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当事人虽然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了仲裁庭的组成方式但没有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的主任指定仲裁员。
开庭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秘密的除外.
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庭决定。证据应当在开庭时出示,当事人可以质证。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辩论。辩论结束时,
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裁决
①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进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
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②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
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③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履行或申请法院执行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什么是仲裁?
仲裁是一个法律术语,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异于诉讼和审判,仲裁需要双方自愿,也异于强制调解,是一种特殊调解,是自愿型公断,区别于诉讼等强制型公断。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
仲裁后还能起诉吗?
如果是劳动仲裁,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是其他纠纷,仲裁后就不能起诉,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仲裁协议确定了案件的惟一仲裁庭。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它不仅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而且对法院和仲裁委员会的案件管辖权的区分亦有约束力。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仲裁费都是怎么收的呢?
(1)仲裁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两个部分。受理费由仲裁申请人预交;处理费包括差旅费、勘验费、鉴定费、证人误工误餐费、文书表册印刷费等实际开支,由双方当事人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申诉书副本1日内预交。
(2)结案后,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的原则,予以确定。双方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当事人承担。
(3)当事人撤诉的,全部费用由撤诉方承担。
(4)经仲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值得注意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后,如果生活困难无力支付仲裁费,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减免或缓交。仲裁委员会应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依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的规定,对劳动者缴纳仲裁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减、免、缓交。
仲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仲裁申请书(标的金额50万以下提交三份,标的金额50万以上提交五份)。个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址、电话、邮编等,单位则应写明: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与职务、联系电话、邮编等。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事项及事实与理由。申请书应用蓝色或黑色的钢笔或签字水笔书写,也可打印,但不能用红色、黄色等其他颜色书写,也不能用圆珠笔、铅笔、毛笔等书写。
申请人是个人,申请书末尾应由申请人本人签名或盖章。申请人是单位,申请书末尾应盖单位公章,公章及签名应为原件,不能复印。
2、仲裁协议(提交一份)。仲裁协议包括双方在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单独签订的仲裁协议或合同中签订的仲裁条款。
3、当事人(提交一份)。申请人是个人,应向本会提交个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需要证明夫妻关系的,还应提交结婚证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同时应出示原件由本会工作人员核对。当事人中的有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除应向本会提交该未成年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外,还应同时提交该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并出示原件由本会工作人员核对。申请人是单位,应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原件、单位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同时应出示原件由本会工作人员核对。
申请人应预先核查的(个人)、工商登记资料(单位),并向本会提交相关原件。
4、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提交一份)。申请人可聘请律师或其他符合规定个人作为案件代理人,是否由当事人自愿选择。
代理人参加仲裁,需向本会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中应明确写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及具体代理权限(详见授权委托书范本,不能仅写“全权代理”),同时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资料。
授权委托书末尾应由授权人本人签名,或授权单位盖章。
5、证据材料及证据清单(标的金额50万以下提交三份,标的金额50万以上提交五份)。提交的证据,应当附有证据清单。证据清单中应对提供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证明内容作简要说明,签章并标明提交日期。